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滍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示范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防范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示范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等发展和安全,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压紧各级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辨识管控各类风险,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后。检查范围为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通过大检查切实解决一批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一)细化方策,立即部署。区安委会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大检查工作的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典型事故教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条块”结合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检查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各镇(街道)要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方案制定到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到、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
(二)迅速行动,全面自查自改。要对照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立查立改、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到位。自查自改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滍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别于4月26日前、5月26日前、10月26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同时,还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要点》全面自查自改,认真准备并积极配合即将开展的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
(三)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区安委会在4月、5月等重点时段,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推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贯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过程。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专项督促检查方案,督促全面排查防范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巩固提升,确保成效。在10月份关键期,区安委会将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促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地方、单位和环节驻点指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检查内容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贯彻落实,按照3月31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以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示范区实施意见方案为重点内容,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严格落实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各级党(工)委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第一议题”,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事关国之大者,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观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2.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政治巡视、巡察。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3.各级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每季度主持召开党(工)委常委会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区督查办要把安全生产列入重大专项,定期开展督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4.各级党(工)委要加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等方面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能力。各级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充实加强安委会办公室力量,配强专业人员。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5.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加强督查检查,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
6.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贯彻地方党委会议要求,研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制定分管领域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计划安排、同时检查考评,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全过程。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7.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电站、寄宿制培训机构、密室逃脱、剧本杀、网约车、玻璃栈桥等新业态新风险新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责任部门要主动担当,严禁推诿扯皮。
9.严格落实《平顶山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对危化品、燃气、建筑施工、消防、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0.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实施安全设备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本质安全和应急处突能力,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落后产能。2022年底前谋划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实施。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1.坚决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的决定》,综合运用安全生产通报、提醒警示、挂牌督办、事故提级调查、约谈、巡查、重点管理等制度措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2.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组织开展对重点企(事)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综合运用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事故责任追究、联合惩戒等措施,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
13.实行“三书一制”管理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达落实主体责任“告知书”,监督其公开安全生产“承诺书”,同类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向相关企业发送“警示书(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和变更实行安全责任“实名制”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定向推送相关信息和双向互动。
14.全区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在评先树优等工作中行使“一票否决”。
15.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有效排查管控风险和治理隐患,使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制状态,确保人、机、物、环、管等各要素安全可靠。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16.区安委会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区级层面检查方案。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一镇(街道)一方案、一行业一方案、一单位一方案”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检查实施方案,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17.提高检查实效,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安排督导调研时要建立“专家查隐患、领导督整改”工作机制。
18.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健全完善照单履职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19.盯紧守牢危化品、道路、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特别是对群租房、养老服务机构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0.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确保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
21.对危化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22.承接产业转移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杜绝落后产能落地,严防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高危项目从外地市向我区、城市向农村转移。区发改局等有关行业部门,制定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禁、限、控目录,列出化工等重点转移项目清单,组织镇(街道)、相关部门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
23.对各级政府违规审批、擅自放宽安全准入条件、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从重处理、终身追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4.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严格资质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坚决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有关部门要区分不同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具体措施办法,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化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监管方、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
25.各重点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6.进一步细化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27.危险岗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适时开展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等情况检查,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28.各重点企业要带头从严控制和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结合“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各类技能培训内容,提高工人安全素质。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9.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等突出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见附件),作出专题部署,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
30.对油气管道乱挖乱钻以及超过检验有效期使用、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31.定期集中处理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依纪从重惩处决不手软,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同时,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2.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随意性执法,不得宽松软、讲人情、走过场,并将执法检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和效能审计。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检查队伍建设
33.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监管检查队伍,彻底解决安全生产检查队伍“人少质弱”的问题,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任务。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34.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各有关企业要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列明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的方式和渠道,并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5.按照“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处罚、谁奖励”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举报核查工作,经查证属实后,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36.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有关个人信息。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37.发生事故险情,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报告,严格事故快报直报管理。宣传部门要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处置,引发舆情炒作的,要依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肃追究责任。
38.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39.强化统筹意识,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40.提高统筹能力,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整改,各行业都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各级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
41.推行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对安全诚信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实行“无事不扰”;对企业自查自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对安全条件落后、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开展上门帮扶指导。对重点项目实行上门服务和特事特办,对复工复产企业实行安全承诺并简化验收程序,切实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大检查工作。县(区)要以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落实、规划部署、体制机制和督促检查为重点;有关部门要以市场准入、项目审批、打非治违和监管执法为重点;镇(街道)以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调查摸底、信息报送、配合执法等为重点;行政村和社区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劝导、报告安全问题线索等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为重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坚决杜绝“上下一般粗”,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加强问题整改。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针对性配齐配强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指导服务,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突出问题。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三)实行台账管理。要逐个领域、园区、企业、场所、岗位全面排查,全覆盖、零容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清单台账,照单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整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凡是行动期间企业自查、专家会诊发现的隐患、问题,并彻底整改的,不予处罚;凡是逾期未改、应改未改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实施处罚、查封、停产、关闭、曝光等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和单位,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本级宣传部门制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协调相关新闻媒体派出记者,集中报道大检查进展情况,切实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工作纪律。区安委会督导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杜绝形式主义,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区安委会督导检查组,做好现场督导检查工作,严禁瞒报谎报、弄虚作假。
(六)加强疫情防控。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大检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检查执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还要严防疫情风险。检查期间,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大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梳理汇总,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并全区通报。
联系电话:2667673
邮箱:xcqajj@126.com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