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我区自建房及其他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建立区级牵总、镇(办)为主的工作机制,迅速对全区自建房及其他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立查立改、违法行为立查立纠,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排查内容。1.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证书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2.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3.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排查。排查以属地为主,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实施。1.摸清底数。各镇(办)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房屋进行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区村镇办、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协调房产部门提供技术专家服务。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三签字”制度,即镇(办)、行业主管部门和技术专家签字确认,切实查清隐患底数。2.建立清单。按照房屋安全A.B.C.D四个等级,对排查的房屋建立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C.D级房屋建立“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3.强化统筹。要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四)彻底整改。1.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各镇(办)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首先组织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2.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镇(办)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联合城市综合执法、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及时予以停用。3.第一时间整治。属地政府和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部门监管责任。1.区村镇办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验收全过程工作,组织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建筑工匠培训。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助属地政府对未取得或违反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擅自建设、擅自加层加高等行为进行查处。3.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协助属地政府对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4.区商务部门协助属地政府做好商超等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5.区教体部门协助属地政府做好幼儿园、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场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6.区民政部门协助属地政府做好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7.区房产部门协助属地政府对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房屋安全鉴定提供技术服务。8.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协助属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镇(办)组织房屋所有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4.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出台的《平顶山市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房产事物服务中心制定出台的《平顶山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严把城乡房屋建设及使用安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关,坚决遏制增量,实现房屋建设使用本质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5月4日前)。各镇(办)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群众积极自查、参与监督。
(二)排查除患阶段(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30日)。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逐一确定处置意见,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到位的处罚到位,9月底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安委会统一组织推动全区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工作开展。区级建立工作专班,负责工作日常统筹、沟通协调和信息联络。各镇(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实行区、镇(办)、村(社区)三级联动。各级要落实经费、人员、技术等各项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责任。各镇(办)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着力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对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三)强化督导。区党工委、管委会把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重要内容,纳入重点督查事项跟踪督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镇(办)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