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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假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1 来源: 浏览次数:


    清明假期将至,扫墓祭祀、踏青出游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各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压力持续增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切实做好清明假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镇(办)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要层层压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带头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加强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全面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要督促企业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从根本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各镇(办)各部门要针对清明假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加大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交通运输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非法营运、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行为,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方面,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和墓地祭扫动火规定,加大森林、墓地巡护检查力度,确保林区安全。要紧盯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品生产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重点防控对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旅游安全方面,要加强对各旅游景区、景点以及各类游乐设施、游乐项目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强化安全警示提示、安全疏导和应急处置,确保游客安全。燃气和危险化学品方面,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燃气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确保各项任务措施按照既定部署有力有序推进。

同时,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严格对照问题、任务和责任“三个清单”,持续抓好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商贸、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到位、管控到位。

三、严格值班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值守责任意识,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离岗脱岗和责任悬空。要健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节日期间安全风险和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健全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配强应急救援装备,备齐应急救援物资,强化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反应,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