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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4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27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4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24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26日-2020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2660975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宏图路

   编:467000

  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新城颐和中医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的批复意见

平新城环审[2020]3号

2020/4/24

 

平新城环审[2020]3号.docx

平新城环审[2020]3号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