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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食药分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

发布日期:2020-11-17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示罚〔2020〕01

人:平顶山市顶鲜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祥云路

人:张玉军  

联系电话:13323900955

邮    编: 467000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营业执照 :91410400MA3XFAGJ9D

违法事实:2019年12月30日,我局接到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在位于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祥云路与崇文路交叉口的平顶山市顶鲜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祥云路店购买的艾格达生态蛋无生产日期、标注虚假等级,茉莉茶涉嫌假冒生产许可证”, 2020年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平顶山市顶鲜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祥云路店针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店为我区合法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3XFAGJ9D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104910004267,有效期至2022年05月24日,负责人:张玉军;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柜台销售有艾格达生态蛋,其标签内容——配料:鲜鸡蛋,质量等级:特级,贮存条件:凉爽干燥处、避光照,保质期:常温下45天(0-8℃,60天),《食品流通许可证》SP4116251510037563,产品标准:GB/2749—2015,生产商:河南省维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该商品为平顶山市顶鲜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9年12月4日从河南维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购进(共计24兜),索要有河南维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鲜鸡蛋检验报告、送货单。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未对鲜蛋进行等级划分;经询问平顶山市顶鲜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未对艾格达生态蛋包装标签内容进行查验,询问供应商河南省维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行为属于生产商行为,其鲜蛋等级标准由企业内部制定,未向相关部门备案;检查该店柜台销售有茉莉花茶(配料:茉莉鲜花;生产商:信阳市天晨茶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41150200845)是平顶山市顶鲜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从郑州市管城区刘群茶叶商行购进,索要有郑州市管城区刘群茶叶商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信阳市天晨茶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2599127525B)、信阳市天晨茶厂《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441150200845)、茉莉花茶检验报告、供货清单,与举报内容不符,不予立案。

平顶山市顶鲜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标注伪造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鲜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二项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十二)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之规定。

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平顶山市顶鲜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销货清单;河南维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鲜鸡蛋检验报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等;现场相片3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49—2015等证据证实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规定,鉴于你公司购进渠道合法,索要资质证明文件较为齐全,主观不具有故意,能够积极主动消除违法影响决定给予平顶山市顶鲜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

执行方式和期限:请你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区分社(平顶山市新城区财政局,账号:00000138432751299012。转款时备注: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罚没收入)。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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