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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村(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25 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村(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25〕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理解《实施意见》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慈善事业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慈善工作快速发展,但村(社区)层面慈善载体不足,部分村(社区)存在民生需求多元公益资金短缺、群众参与渠道不畅等问题,亟需通过慈善基金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可持续的互助机制。目前市级层面尚无专门规范村(社区)慈善基金的文件,有必要出台《实施意见》,在市级层面统一制度框架。

二、起草过程

202411以来,市慈善总会赴福建南平湖北黄梅、浙江庆元等地学习考察,形成《村(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可行性报告》。市民政局对照上级文件精神,参考外地经验做法,市慈善总会专题会商3次,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审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意建议,并进行了社会公示,对有关意见建议予以采纳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办公室进行了审查。经2025年6月27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7月8日以平政办〔2025〕23号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部分

第一部分是实施方法规范村(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程序健全募用机制,强化管理监督。包括运行机制、名称与账户规范、募集方式信息公开及动态评估机制。

第二部分是监督保障厘清村(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职责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宣传动员工作。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设立专项慈善基金或冠名基金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市民政局

2.解读人:赵孟琰

3.政策咨询电话:0375-497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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