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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城区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1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全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整治和净化金融市场环境,经金融办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领导对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金融监管,实施综合治理,进一步净化地方金融市场环境,助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为描绘新时代示范区振兴发展新画卷提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金融业领域乱点乱象整治的全过程,强化依法履职、主动履职。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坚持打早打小,努力将行业领域问题乱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加强行业领域业务监督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全面深入摸底排查、治理管控,使金融行业领域乱点乱象得到明显遏制。

(三)坚持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金融领域乱点乱象整治行动中来,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的专项治理。大力排查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洗钱行为,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银行机构授权委托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理开展助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和中介服务费,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证券机构委托授权无证券从业资质的个人或机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诱骗投资者开展股票投资的;保险机构或保险从业人员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类经合法审批或备案的小额贷款、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发放“高利贷”“套路贷”,组织或委托黑社会性质团伙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7日以前)。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落实整治措施。

(二)集中摸排整治阶段(长期)。及时收集金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举报线索,对行业领域的乱点乱象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梳理,及时研判。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移送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过程中排查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金融行业领域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长期)。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建,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研究制定规范相关业务领域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金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金融行业领域问题乱象“深挖根治”,切实营造有序的金融环境。

(二)加强组织协调。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协调,整体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取得实效。

(三)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金融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周密计划,坚决做到整治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平顶山市新城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