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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企业诉求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企业诉求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平示范办〔2022〕61号



滍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企业诉求直通车制度》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112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企业诉求直通车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效解决企业诉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企业诉求直通车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快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总客服”的作用,实施线上线下服务企业“直通车”,实现“企业诉求、快速直达”,提供个性化、精准化、高效化的便捷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我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二、服务对象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市场主体。

三、主要任务

服务辖区企业,充分发挥我区直通热线平台职能作用,受理企业投诉举报有关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按照问题类别、性质,转交各级各部门限期办理直通热线平台设置专线电话(0375-2667026),安排专人接听通过“接听解答、交办督办、限时办结、规范答复、及时回访”闭环运行流程,及时受理办理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涉及重点项目的,成立服务企业专班,为项目单位提供全方位服务。确保企业诉求办结率100%、企业满意率98%以上,实现“政府可找、政策可寻、服务可得”。

四、工作流程

(一)线上受理。建立企业诉求快速连线机制,接到直通热线平台问题清单以后,区招商融资促进局负责统一汇总并分类可以直接解答的,第一时间为诉求人解答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分类整理形成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相关单位处理,并抄送区督查办督办

(二)规范办理。各承办单位按照“调查清楚、明确结论、有效处理、沟通到位”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第一时间核查诉求是否属实。诉求属实的,应及时有效处理或制定解决方案,做好与企业对接沟通,告知处理结果或解决措施。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企业诉求和现有政策难以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原则上5个工作日办结。

(三)跟踪督办。区督查办全程跟踪工单办理情况,加大对超期工单、问题未解决的工单催办督办,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办理和回复。

(四)及时回访。区招商融资促进局根据承办单位工单答复意见及时进行回访,告知企业来电人办理结果,征询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企业诉求“直通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诉求“直通车”工作的统筹协调,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经济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商融资促进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局长兼任。

(二)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妥善处理困扰企业发展的各种问题,提升服务效能,推动“直通车”工作持续高效开展。同时把开展“直通车”工作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万人助万企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三)抓好统筹协调,提高办理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彼此之间、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深入研究企业诉求,全面了解相关情况,确保提出的解决措施具有实效性可操作性,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交办要求和交办期限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涉诉的相关问题,要严格按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办理。

(四)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区招商融资促进局要科学设计受理、转办、反馈、回访、办结工作流程,各级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直通车”工作,各司其职,建立协调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提高解决企业困难问题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