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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设立两个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点

发布日期:2021-08-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要求,按照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原则,该区设立两个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点。

两个检测点为:示范区滍阳镇中心卫生院南门院内西侧,咨询电话:0375-3366787;示范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门,咨询电话:0375-4975278。采样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温馨提示:核酸检测须持个人身份证;采样前30分钟不吸烟、喝酒、咀嚼口香糖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24小时后方可进行核酸检测;参加检测时,请注意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交谈、不聚集,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扫码、登记、采样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