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示范区第一批一般性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本辖区各镇(办)共同开发基层公共服务类一般性公益性岗位20个,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
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1)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3)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4)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军烈属;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2.高中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者优先;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本辖区各镇(办)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时间和地址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17日-2月24日(工作日期间);
(二)报名地点: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院内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式:采取基层推荐,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认定类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附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四、招聘办法和薪酬待遇
按照“特困优先,学历优先,本区域失业优先”的原则,经审核后择优聘用。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调配,合理安排岗位。实行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原则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缴纳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375-2667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