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领导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78
信件名称: 平顶山的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和物业费的政策为什么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0-04-02
信件内容: 2月27号,国务院开会,扶持个体工商户。 3月2号河南也开会,扶持个体工商户。 为什么到现在,3月11号,平顶山政策还下不来? 房东说不减免。开饭店,那么多平方,房租怎么缴? 我们商户们都听指挥在家好好待着,政府说不能堂食,那我们就送外卖。政府说可以堂食要求一人一桌,我们还配合,为什么政府的扶持政策还下不来? 我们跟房东一样经历疫情,为什么他们就能什么都不干的照样收着房租物业费? 公平吗?合理吗?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回复时间: 2020-04-02
回复内容: 2020年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指导意见第六条要求:“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2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2020〕9号 ) 。通知第12条要求:“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还。鼓励其他不动产租赁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租金。” 2020年2月14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2020〕2号)。 意见第5条要求:“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市场运营方对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关于物业费方面,目前还没有收到有关物业费减免的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以上优惠政策:如承租的是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按文件要求应减免房租;如承租的为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请与业主积极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共渡困难。
回复评价
回复满意度评价: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