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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指导意见第六条要求:“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2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2020〕9号 ) 。通知第12条要求:“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还。鼓励其他不动产租赁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租金。”
2020年2月14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2020〕2号)。 意见第5条要求:“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市场运营方对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关于物业费方面,目前还没有收到有关物业费减免的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以上优惠政策:如承租的是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按文件要求应减免房租;如承租的为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请与业主积极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共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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