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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2019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2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下列五类家庭可申请纳入明年的奖励扶助对象:
第一类是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即具有本市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或政策内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195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
第二类是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即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需提供残疾证)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197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可申报,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独生子女残疾的夫妻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8400元;失独夫妻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10800元,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对失独夫妻每人每年再增发3840元的扶助金。
第三类是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即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195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外省没有享受同类奖励扶助的,可以到退休单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报。
第四类是平顶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对象,即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政策内双女结扎的夫妻,年满50周岁(196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奖励补助金600元。
第五类是平顶山市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救助对象,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父母一方死亡而子女不满18周岁的家庭,每个家庭每年发放救助金600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镇、街道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申请资料,应当提供的个人证件、证明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具体政策规定可以向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咨询。我区2019年度上述五类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时限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15日,希望符合条件的对象不要错过申报时间。

另:以上五项奖扶年审工作同步进行,年审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光荣证或扶助证原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审的,停发当年的奖励扶助金;下一年度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受,但停发的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