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
发布日期: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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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及上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的指示、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我街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调查全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监督全街道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全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协助街道工委开展反腐败斗争。
5、完成区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上级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街道各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2、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3、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
4、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街道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完成区党工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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