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5月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公示
平顶山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5月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作出审查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75-2660975
传真:0375-2660975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宏图路平顶山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467000)
拟审批项目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内容与规模 | |
1 | 平顶山市监管中心(平顶山市看守所、平顶山市拘留所、平顶山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 | 平顶山市公安局 |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闫口村南叶营山东北部 | 河南青华生态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综合办公楼(地下1层,地上九层)、看守所监区(地上2层)、拘留所(地上1层)、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区(地上1层)、食堂(地上3层)、医疗收治所(地上2层)、讯问楼(地上1层)、武警营房(地上3层)、训练馆(地上1层)、其他构筑物(如大门,配电间,锅炉房、生活水泵房等配套工程)等。总投资25591.30万,环保投资1122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4%。 二、污染物产排及防止措施: 施工期 施工工程需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及“两个禁止”等扬尘防控措施,现场必须设置有效围挡并辅以洒水喷淋措施降低扬尘污染,保持场地湿润、无明显浮尘;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方式运输,并在装卸时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出厂上路;同时对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及时进行硬化处理或种植植被,防治产生二次污染。 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现场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综合利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综合利用。 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施工厂区内部设备设置,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分布高分贝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禁止夜间施工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及工艺。 固废污染防治: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处理。 运营期 大气污染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废气、食堂油烟及汽车尾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需集中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需安装能够达标处理的油烟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运营期废水:本项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羁押人员、行政办公及后勤人员和武警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戒毒所(戒毒一区、二区、三区)、看守所、医疗收治所产生的一般医疗废水;食堂产生的含油废水以及锅炉房树脂再生废水等。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锅炉房废水经化粪池排入污水总站,后续排入市政管网;医疗废水经过单独的污水站,采用“化粪池+混凝沉淀+接触消毒”工艺消毒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管网。现阶段项目建设区域未铺设市政污水管网,根据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出具的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函(附件8),会进一步做本项目新建污水管道的详细规划设计,并按照建设程序要求实施。本项目预计2023年6月建成,区域管网预计2023年1月建成,污水管网建成时间在本项目建成时间之前,届时可以满足本项目污水排水需求。 运营期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锅炉水泵、风机,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产生的噪声,生活水泵房产生的噪声以及食堂油烟净化器风机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地下安装,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 运营期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以及软化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固废;废树脂、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属于一般固废。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需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项目产生的污泥需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掏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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