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城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拟取消平顶山市新城区银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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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城区银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0年11月成立,2011年7月正式开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魏巍。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规定,拟取消该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告。
被撤销(取消)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即日起,5个工作日后结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0375-2667956 0375-2667669(传真)
平顶山市新城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