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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示范区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2020-07-15 来源: 浏览次数:

2020年示范区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拓宽就业渠道,根据《新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新人劳[2020]12号)、《新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一般性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新人劳[2020]13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发社区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28个,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

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1、高校未就业、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援助对象的2018、2019、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

(2)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

(3)残疾人家庭的;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

(5)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

(6)父母双方下岗失业目前仍未就业的;

(7)父母长期患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8)单亲家庭或孤儿的;

(9)发生严重灾情或事故的;

(10)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学历为高中及以上者优先;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5、具有一定的基层组织协调及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电脑及手机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学籍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各社区公共服务类岗位如下:

用人单位

岗位

数量

专业要求

示范区(各社区)

公共服务岗位

28

专业不限

三、报名时间和地址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5日-7月23日(8:00-18:00结束);

2、报名地点:新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城区宏图路西段新城区管理委员会院内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认定类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表,附1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四、招聘办法和薪酬待遇

按照“先特困后困难,先本科后专科,专业对口优先”的原则,经考核后择优聘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实行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工资包括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补助,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补助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50%并缴纳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375-2667691    

监督电话:0375-2667898


                                                    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