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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城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拟取消平顶山市新城区银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27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新城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拟取消平顶山市新城区银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公示

平顶山市新城区银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0年11月通过河南省工信厅审批,20117月正式开业注册地址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0375首府23号楼自东向西第8.9.10号商铺。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魏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公司违反《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第三项“未经核准擅自变更、终止”、第七项“拒绝或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第八项“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规定,情节严重。根据属地监管原则拟取消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被撤销(取消)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现予以公示。

 

                  平顶山市新城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5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