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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2024885号】平顶山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扩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5 来源: 浏览次数:

【平公资采2024885号】平顶山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扩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扩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8时 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平示采招标-2024-4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扩容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000000.00 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元)

1

平公资采2024885号-1

第一标段

1000000.00

100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平顶山市示范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扩容项目,包含社会资源平台升级,领导驾驶舱平台部署,指挥中心装修,视频会议,视频点位增补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6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质保1年;

5.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安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

3.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时间:2024  10    22     8     40   (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投标文件的开启

1时间:2024  10    22     8     40   (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部门1:平顶山市新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769496367B
人:焦女士
联系电话:0375-2667637

监督部门2: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744073608N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715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平顶山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375-3221517

   平顶山市新华区福佑路。

2、代理机构:河南瑞之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秀水名居1号楼603

联系人:女士     联系电话:0375-38287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女士

联系方式:0375-3828737

 

                                     发布时间:2024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