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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告知承诺制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关于新城区曙光票据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和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16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告知承诺受理和拟审批公示

关于新城区曙光票据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和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按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新城区曙光票据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和拟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016日至10月22日)。

电话:0375-2660975

传真:0375-2660975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宏图路平顶山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46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受理和拟审批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新城区曙光票据印刷项目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西段西滍桥北,占地面积为4921.74m27.39亩,建成后可印制500万份票据,项目投资90万元,建设单位为河南省曙光印务有限公司,本项目产品为客运机打票、医疗票、出租车票、运输定额票、通用定额票,项目使用环保专用油墨:根据油墨制造厂商提供的资料,所使用的油墨为无芳烃大豆油墨,油墨中不含有苯类物质,主要成分为合成树脂、植物油、矿物油、颜料、辅助剂,项目劳动定员为23人,项目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项目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50天。

建设地点

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西段西滍桥北

行业类别

C231印刷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建设单位名称

河南省曙光印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7967860525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

是否受理

已受理

受理时间

2020年10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原有印刷厂区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北角,因拆迁于2007年1月停产,同年3月搬迁至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西段西滍桥北,至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4日对本项目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建设单位已于2019年11月13日交清罚款,现补办环评手续。

2.运营期: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印刷、清洗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在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5.7kg/a,排放速率为0.014kg/h,排放浓度为2.38mg/m3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50mg/m3)。项目营运后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配套设置一座6的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经暂存后定期清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棉纱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妥善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新城区曙光票据印刷项目报告表告知承诺申请表及承诺书.pdf


新城区曙光票据印刷项目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