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3月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公示
平顶山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3月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作出审查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75-2660975
传真:0375-2660975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宏图路平顶山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467000)
拟审批项目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内容与规模 | |
1 | 高压电器绝缘配件制造改扩建项目 | 平顶山市三鑫电气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新城区闫庄村 | 江苏蓝湾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闫庄村,占地面积约6526㎡ ,项目已购置浇注罐、混料罐、电热恒温干燥箱、车床、APG注射机、空压机、模具、试验及探伤等设备,采购环氧树脂、固化剂、电工填料氧化铝、硅微粉等原材料及生产辅料。总投资1500万,环保投资20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3%。二、污染物产排及防止措施:该项目已于2008年建成并运行至今,未履行环保手续,属于未批先建项目,2019年10月因涉嫌“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12月9日向平顶山市三鑫电气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并在2019年12月18日向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指定的收款单位平顶山市财政局缴纳了罚款。后续运营期需严格落实“《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相关规定。 运营期废气:主要有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抽真空、浇注、固化、脱模和模具清洗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平顶山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固废为废料、员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清洗液。生活垃圾在厂区设置贮存场地,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