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16 来源: 浏览次数:
 征 地 通 告

 

示范区 通告字【2018】第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拟征收位于滍阳镇的夏店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地类 

拟征收永久性征地面积17亩。(具体面积及地类以国土部门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地用途、位置 

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建设用地,位置:夏店村(具体征地范围以国土部门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拟永久征收土地面积17亩,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平顶山市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2、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被征地范围内突击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登记,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p class="MsoNormal" align="right" style="margin-top:0cm;margin-right:10.0pt; ma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