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示范区 通告字【2018】第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拟征收位于滍阳镇的夏店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地类
拟征收永久性征地面积17亩。(具体面积及地类以国土部门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地用途、位置
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建设用地,位置:夏店村(具体征地范围以国土部门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拟永久征收土地面积17亩,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平顶山市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2、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被征地范围内突击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登记,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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